本着强化管理、规范运作、控制成本、提高质量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结合自贡灯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灯组制作方式
根据本届灯会灯组设计方案以及灯组的情况,参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对本届灯会的制作采取以下两种办法组织实施:
(一)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选定制作人
大广场上天穹灯组保留,由于天穹灯组内外部的结构复杂和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彩灯部分修改和完善由去年承制的彩灯公司负责,灯会指挥部成立谈判小组与承制公司谈判确定改造制作费用。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谈判在10月中下旬进行,以便保证在10月下旬前进场施工。
(二)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选定制作人
除《天穹》内外改造方案外的其余灯组,采用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由灯会指挥部组成谈判小组确定灯组制作人。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灯组制作人的办法如下:
1、基本程序:发布信息→报名登记→材料申报→综合评比→确定制作人。
2、谈判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标准”的方式进行,其内容由四个部分组成:
(1)灯组制作人(或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
(2)实施团队主要技术骨干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
(3)对所制作灯组的正确理解和创造性完善,以及四图一书的规范完成。
(4)所制作灯组的报价。
3、对申报参加竞争性谈判单位候选人的具体要求:
(1)参与申报的单位需是长期从事自贡灯会的设计制作,信誉高的彩灯行业公司。所派主要人员需是长期活跃在自贡灯会设计制作工作中的优秀人员,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和组织管理能力。
(2)参与申报的单位根据灯会指挥部提供的灯组设计效果图及质量要求精心编制“四图一书”完善工艺说明和灯组预算报价。
(3)参与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资信证明。
(4)凡参与竞争性谈判灯组的制作单位,报名时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均可。
(5)项目中标后,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投标单位在灯会安装、展出、拆除期间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工程质量达标合格,在灯组拆除后一周内退还;如有违约,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4、竞争性谈判工作的时间和进度安排:
(1)9月下旬(指定日期)报名,审核自愿报名参加的候选制作单位资格。报名时需交以下材料:包括候选制作单位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2012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与提交税务部门资料一致)等相关证明,以及实施团队主要技术骨干的基本情况,个人联系电话等。
(2)9月下旬向报名参加灯组候选制作单位详细介绍灯组的基本情况,接受相关问题的咨询。向报名参加的候选制作单位发放相关文字材料和灯组效果图等文件。
(3)按通知规定的谈判时间、地点当日收取灯组候选制作单位的申报材料(包括承制灯组的四图一书、费用报价。以上材料由申报者自行密封)。当天开始进行多轮报价比选,选定灯组制作单位。
5、竞争性谈判选定灯组承制单位的程序:
(1)由谈判小组成员、监督人员、灯组候选制作人当场验证开启所有的申报文件资料。灯组候选承制人退场后,统计报价数据,进行方案评议。
(2)灯组承制费报价实行多轮报价制,视选评的具体情况,由谈判小组决定轮次。
(3)第二轮报价结束后,根据“综合评分标准”由谈判小组成员分别以记名方式对每位候选承制人进行综合打分,并当场统计每位候选承制的得分数据,得分最高者即选定为灯组制作单位。
(4)在得分相同的条件下,则方案参与者优先中选。
(5)如果竞争性谈判灯组不足三个单位报名参加时,则另行选择时间和地点,并按上述办法另行组织。
(6)对最终选定的制作单位由灯会指挥部与其签定制作合同。
(7)最终结果将在市灯贸委公示栏上公开通报。
二、组织管理
制作单位确定后,都必须在灯会指挥部统一管理下完成灯组制作的相关工作。
(一)按灯会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施工队伍,精心进行施工,确保灯组制作还原设计效果。
(二)按灯会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完成灯组的施工图的完善和其它技术工作。
(三)按灯会指挥部的统一安排,按时完成制作、安装和展出等各个阶段的工作。
(四)严禁任何形式的转包,一经查实,将视情节予以处罚。因灯组制作工艺特殊,需要由其它专业公司或人员联合制作的,需书面呈报灯会指挥部同意后,方可将其委托他人制作加工。
三、指导监督
在组织实施中,无论是“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和“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都将派员指导和监督。
四、其它
(一)制作费用的支付
制作费用由灯会指挥部统一按时间,分5次支付给灯组制作人(具体见合同有关条款)。
(二)在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由灯会指挥部会议商定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三)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由指挥部研究决定并报相关部门。
(四)本办法由灯会指挥部负责解释。